概述
是由于进食含肉毒梭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疾病。本病于1793年,在德国南部Wildbad首次发现,进食变质腊肠后而致病,取名为肉毒中毒。“botulus”是拉丁文腊肠之意。近年提出肉毒中毒有四种临床类型:食入性肉毒中毒、婴儿肉毒中毒、创伤性肉毒中毒和吸入性肉毒中毒。临床上均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病死率高。
病因
肉毒梭菌(Clostridium botulinum)于1897年在比利时一次食物中毒事件中由van Ermengen首先分离出。菌体长2~4μm、宽0.5~2μm,菌体有4~8根鞭毛,能运动,无荚膜,在厌氧环境中生长,容易形成芽孢。幼龄菌体革兰染色阳性,形成芽孢后的老龄菌体为阴性。本菌广泛存在自然界中,以芽孢形式存在土壤、蔬菜、水果、谷物中,亦可存在于动物粪便中。芽孢耐热性强,煮沸6h仍具有活性,高压灭菌120℃需20min才被杀死,干热180℃ 5~15min才能被杀死。对常用消毒剂不敏感,5%苯酚或20%甲醛溶液24h,10%盐酸溶液中1h才能杀灭。肉毒梭菌毒素为肉毒梭菌分泌的外毒素,其...[详细]
发病机制
人摄入被肉毒梭菌外毒素污染的食物,不能被胃酸和消化酶破坏。由于肉毒梭菌毒素在菌体内是以无毒性前体存在,受自身产生的激活酶作用变成有活性毒素,肠道胰蛋白酶有激活作用。肉毒梭菌外毒素在胃和小肠内被蛋白溶解酶分解成小分子后,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到达运动神经突触和胆碱能神经末梢。其作用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毒素与神经末梢表面部分可逆性结合,可被相应的抗毒素中和。第二阶段,毒素处于乙酰胆碱释放部位,邻近的受体发生不可逆结合,从而抑制神经传导递质-乙酰胆碱的释放,使肌肉不能收缩,导致眼肌、咽肌以及全身骨骼肌处于持续瘫痪状态。肉毒中毒病理变化呈非特异性,病理改变不一定能反映出中毒程度。因为中毒越重,死亡越...[详细]
临床表现
潜伏期长短与进入毒素量有关,可短至数小时,也可长达十余天,潜伏期愈短,病情愈重。但潜伏期长者也可呈重型,或者轻型起病,后发展成重型。临床表现轻重不一,轻者仅轻微不适,无需治疗,重者可于24h内致死。起病急骤,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早期有恶心、呕吐等症状,一般B型和E型比A型常见,继之出现头昏、头痛、全身乏力、视力模糊、复视。当胆碱能神经的传递作用受损,可见便秘、尿潴留及唾液和泪液分泌减少。体检发现:精神紧张、上眼睑下垂、眼外肌运动无力、眼球调节功能减退或消失。有些患者瞳孔两侧不等大、光反应迟钝。重症者腭、舌、咽、呼吸肌呈对称性弛缓性轻瘫,出现咀嚼困难、吞咽困难、语言困难、呼吸困难等脑神经损害...[详细]
并发症
重症可有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或继发肺部感染。
实验室检查
1.病原学检查 将可疑食物、呕吐物或排泄物加热煮沸20min后,接种血琼脂作厌氧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2.毒素试验 (1)动物试验:将检查标本浸出液饲喂动物,或作豚鼠、小白鼠腹腔内注射,同时设对照组,以加热80℃ 30min处理的标本或加注混合型肉毒抗毒素于标本中,如试验组动物发生肢体麻痹死亡,而对照组无,则本病的诊断即可成立。 (2)中和试验:将各型抗毒素血清0.5ml注射小白鼠腹腔内,随后接种标本0.5ml,同时设对照组,从而判断毒素和定型。 (3)禽眼接种试验:将含有毒素的浸出液,视禽类大小,采用0.1~0.3ml不等注入家禽眼内角下方眼...[详细]
其他辅助检查
肌电图检查 有肌纤维颤动,单次刺激反应降低,多次反复刺激电势反而增高,有短持续期小波幅多相运动、电势增加等特点,有助于本病诊断。
诊断
根据特殊饮食史及同餐者发病情况,结合临床表现咽干、便秘、视力模糊和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等症状和体征,一般不难作出诊断,检出细菌仅能作为辅助依据,其目的在于通过培养检出毒素而获确诊。婴儿肉毒中毒的确诊主要依据检测患儿粪便中肉毒梭菌或肉毒梭菌毒素,因血中毒素可能已被结合而不易检出。创伤性肉毒中毒,主要检测伤口肉毒梭菌或血清中毒素。
治疗
1.一般治疗 (1)清除胃肠内毒:由于肉毒梭菌外毒素在碱性液中易破坏,在氧化剂作用下毒性减弱,故确诊或疑似肉毒中毒时,可用5%碳酸氢钠或1∶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清除摄入的毒素。对没有肠麻痹者,可应用导泻剂和灌肠排除肠内未吸收的毒素,但不宜使用枸橼酸镁和硫酸镁。因镁可加强肉毒梭菌毒素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对症治疗:加强护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呼吸道有分泌物不能自行排出者,应予以定期吸痰,必要时选择气管切开。一旦发生呼吸衰竭,应尽早使用人工呼吸器辅助呼吸,对较轻的病例可作气管插管。对严重肠梗阻患者应用鼻胃管胃肠减压。有尿潴留者应给予持续导尿。 (3...[详细]
预后
本病病死率高,A型为60%~70%,B型10%~30%,E型30%~50%。E型死亡较快。近年来由于早期使用抗毒血清,A型病死率已降至10%~25%,B型为1.5%左右。预后:
预防
1.严格执行食品管理法,对罐头食品、火腿、腌腊食品的制作和保存应进行卫生检查,对腌鱼、咸肉、腊肠必须蒸透、煮透、炒透才能进食。罐头食品顶部膨出现象或有变质者均应禁止出售。 2.禁止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物。 3.同食者发生肉毒中毒,未发病者可考虑给以多价血清1000~2000U作预防,并进行观察,生活中必须经常食用罐头食品者,可用肉毒梭菌类毒素预防注射,1ml/次,皮下注射,1次/周,共注射3次。 4.战时,敌人可能散布肉毒毒素气溶胶,或肉毒毒素结晶污染水源,必要时对有关人员,应进行自动免疫。